2026年的夏天,吉林省舒兰市溪河镇的街道上热浪滚滚,但王兰相心里却比寒冬还要凉。
再过不到三个月,新的供暖季就要开始了。而就在不久前,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知他:今年不再给他家供暖,让他自行解决取暖问题——同时,物业费一分不能少。
“不供暖,还得交物业费。”王兰相苦笑着重复这句话,眼神里满是疲惫。
他的故事,要从十年前说起。
一、八度的冬天:从2016年开始的寒冷记忆
2016年,溪河小镇小区迎来了第一批回迁户。王兰相当时还没搬进来,但他很快就听说了邻居们的遭遇:那个冬天,小区的暖气几乎形同虚设,室内温度只有8到10度。
“穿棉袄在家里坐着都冷,水管差点冻裂。”一位当年的业主回忆。
从那一年的冬天开始,业主们就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他们先是找到溪河镇政府,反映供暖不达标的问题。镇政府表示会协调,但温度始终没有升上去。第二年,业主们又去了舒兰市信访局,得到的答复是“回去等消息”——这一等,又是几年。
问题就像扔进了无底洞,没有任何回音。
二、明知山有虎:2019年的艰难抉择
王兰相是在2019年拿到钥匙的。他分到了两个门市房,都是一楼带二楼的结构,一共四个房间。
看着邻居们这些年来的遭遇,他心里明白:这里的供暖是个老大难问题。
但房子总得用。思来想去,他做了一个折中的决定:只装修其中一个门市的两个房间,剩下的两个房间暂时不动。“万一供暖一直不行,装修了也是白搭。”他说。
事实证明,他的担忧不是多余的。
从2019年入住开始,王兰相就感受到了刺骨的寒意。他的房子位于小区边缘,而且是供暖管道的末端——热水流到他这里的时候,温度已经降了大半。加上管道本身的设计似乎就有问题,热量根本留不住。
整个冬天,室内的温度始终徘徊在7到9度之间。
这是什么概念?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冬季供暖期间,居民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得低于20摄氏度。7到9度,连规定温度的一半都不到。
“晚上睡觉要盖两层被子,早上起来窗户上全是冰花。”王兰相说,“洗脸的水都是凉的,因为热水管里的水根本不热。”
三、七年的坚持:每年六千元的“冤枉钱”
从2019年到2026年,整整七个供暖季,王兰相每年按时缴纳供暖费5975元,七年下来一共交了41825元。
这笔钱换来的是什么?是7到9度的室内温度。
为了证实这一点,2025年供暖季开始后,王兰相专门找到了溪河镇政府城建部门,要求工作人员每个月上门测温三次。测温结果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案:7到9度,一次都没超过10度。
这份测温记录,成了他最有力的证据。
但温度低带来的损失,远远不止那四万多块的供暖费。
因为另一个门市的房间没装修,王兰相既没法出租,也没法出售。装修好的两个房间里,一间他自己住不了——太冷了,只能在外面租房住。另一间好不容易租了出去,租户住了一个冬天就受不了了,直接搬走了。王兰相只好把6500元的年租金全部退还。
“人家租户也有意见,说你这房子根本不是人住的。”王兰相说这话时,声音有些哽咽。
粗略算下来,这些年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十万元。
四、踢皮球的艺术:从镇政府到市信访局的循环
这七年里,王兰相和邻居们几乎没有停止过反映问题。
他们去过溪河镇政府,去过舒兰市信访局,去过舒兰市住建局。每次去,得到的答复都差不多:“我们会处理的”“回去等着吧”“这个事不归我们管”。
2026年4月28日,王兰相甚至跑到了吉林市信访局。结果还是一样:问题被批转回了舒兰市。
“就像一个圆,你走了一圈,最后还是回到了起点。”他说。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细节特别值得注意:王兰相多次要求面见供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希望直接跟能做主的人谈。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始终不让他见,只让公司法人的父亲出面。
这位老人家,王兰相形容他“蛮横不讲理,倚老卖老”。“跟他根本没法沟通,你说一句他顶十句,完全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王兰相把这些过程都录了下来。在他的手机里,存着大量的录音和视频,记录着一次次被推诿的经历。
五、法院的大门:为什么关上了?
2026年4月,王兰相觉得不能再等了。他花钱请了律师,写好诉状,来到了舒兰市人民法院白旗法庭。
让他没想到的是,法庭的杨庭长告诉他:这个案子不能立案。
“你应该去找市住建局解决问题。”杨庭长说。
王兰相追问为什么不立案,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院对起诉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说明理由。但杨庭长拒绝了,没有给他任何书面文件。
这一幕,被王兰相的录音设备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连个书面说法都不给,我连上诉的依据都没有。”王兰相说。
法律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有案不立、拖延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六、最后的通牒:不供暖,但物业费得交
法院这条路走不通,王兰相又回到了行政渠道。他去舒兰市住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一开始推三阻四,后来干脆让他“回镇政府解决”。
镇政府这边,城建镇长和工作人员的态度也很明确:这事不好办。
就这样,两个多月过去了,问题在原地打转。
更糟糕的事情还在后面。最近,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通知王兰相:以后不给他供暖了,让他自己想办法。但同时强调:物业费必须照常缴纳。
这个要求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供热企业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擅自停止供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处以应当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换句话说,供热公司没有单方面停止供热的权力。
至于“不供暖但物业费必须交”的说法,法律人士指出,供热和物业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供热公司无权以不交物业费为由停供,反过来,物业公司也不能因为供热纠纷而拒收物业费。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七、一个普通人的十年
从2016年到2026年,整整十年。
十年间,王兰相从一个刚拿到回迁房的业主,变成了一个身心俱疲的维权者。他花了几万块钱的供暖费,却过了七个寒冷的冬天。他花了钱请律师,却连法院的门都没进去。他跑了无数趟镇政府、住建局、信访局,换来的是一次又一次的推诿。
现在,连最基本的供暖都要被剥夺了。
“我就想问问,到底谁能管这件事?”王兰相说,“法律写得清清楚楚,为什么到了我这里就不管用了?”
这个问题,也许不只是王兰相一个人的困惑。
在东北,在北方,在每一个供暖季来临的时候,有多少人和他一样,在寒冷的屋子里,等待着一个温暖的答案?
尾声
采访结束时,王兰相拿出手机,翻出一张照片:那是去年冬天,他在自己家里拍的。温度计上显示的数字是8.5度,窗外是零下二十多度的严寒。
“你看,屋里屋外也就差了三十度。”他自嘲地说。
他不知道今年的冬天会怎么样。供热公司说不给他供暖了,但法律上好像又不允许这么做。镇政府说在协调,但协调了这么多年也没什么变化。法院说不立案,但连个书面理由都不给。
“也许,”他沉默了一会儿,“这个冬天,我只能去外面租房子住了。反正这几年也都是这么过的。”
说完,他笑了笑,笑容里有苦涩,也有一种让人心酸的坚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