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群众靳福贤反映,称其与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领导、先后历任信访局、纪检委工作,后于市政府退休的公职人员刘某之间存在长达数十年的经济纠纷,涉及工程款及材料款共计40余万元。靳福贤表示:“自己完整证据在手,奔走呼告数年,层层转办维权数年,如今陷入维权僵局”其多次向当地及省级相关部门实名反映情况,但至今未获实质性处理。
合作始于“以车换房”
据靳福贤介绍,2003年,他与刘某的专职司机孟某(已故)签订了一份“以车换房”合同,约定由其提供清运建材垃圾、铲土平整和建筑材料运输服务,用于建设刘某名下的商品房。靳福贤称,实际项目幕后主导者为刘某,孟某仅为前台经办人。孟某去世后,刘某曾一度承认相关事实,后又将责任归于孟某。
关键证据与证人证言
靳福贤提供了多份证据材料:
建筑公司经理曾受刘某指派,安排工长为靳福贤出具证明,证实工程确为刘某所建。刘某还曾在电话中与经理沟通,明确指示“千万不要牵扯他”。让建筑公司自己兜着,随后,该经理写下承诺书,表示“一切由他负责”。后该经理因另案入狱五年,出狱后拒绝再作证。此外,工地收料员(已故)于2014年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工程是为刘某及其家人所做。
靳福贤称持有与刘某本人的通话录音,以及与多名办案人员的通话记录,可佐证上述事实。
靳福贤手中存有与孟某签订的合同两份(金额分别为22万元和25万元,原签订合同为22万元,25万元为“以车换房”合同),以及购买砂石、水泥的收料单据。
合同争议与诉讼经历
2005年房子竣工后,司机口头答应支付费用5万元,后又称领导要看合同,把合同改一下,将5万元更改为3万元。刘某看完合同后,靳福贤正往外离开时,却依稀听见刘某呢喃,就得骗你们。
此后靳福贤作为案外第三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主体不适格,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高级人民法院,均遭驳回。最终,经法院调解,靳福贤自行出资将已流拍的房屋购回。
投诉过程:从区级到省级
2024年,靳福贤首次向吉林市相关部门实名反映情况。对方曾两次约谈了解情况,此后便无下文。靳福贤多次尝试联系办案人员,拨打几十次电话均无人接听。
2026年2月24日,电话终于接通。办案人员称“此事已经算结束了”,并表示国家公职人员可以经商,不属于违规行为。靳福贤提出尚有新的通话录音证据(已刻录成光盘),对方让其送至信访窗口。次日靳福贤按要求提交材料,但至今无人对接。
2026年5月至7月,靳福贤多次前往吉林省相关部门递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每次均答复“电话已打回吉林市”,让靳福贤返回等待。7月再次前往,仍被告知“回家等”。
一起持续多年的经济纠纷,当事人手握合同、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多份材料,却历经多年投诉无果。从区级到省级,层层转办,反复“等通知”,至今未见实质进展。当地纪检工作人员更是劝说靳福贤,称刘某妻子就是干建筑工作的,你这申诉是没有门路的。
一场既定的事实维权重重苦难,法律威信颜面扫地。究竟是事实认定存在困难,还是程序流转存在堵点?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回应群众合理诉求,让每一条线索都有回音,让每一份证据都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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